最近不少养殖业读者同学询问养殖场退出拆迁该怎么补偿:有的反映限期拆除腾退没给任何补偿,也没发给拆除公告;有的不在禁养区也要被拆;被拆除的养殖场有经营手续不全的,也有经营备案手续齐全的。针对反馈的这些情况“农业经内参”在此做一个统一答复。
关于拆除范围,实际情况的确已经不仅局限于禁养限养区内的养猪场、养鸡场们了,各地区被要求退出的养殖场大体有三种情况:
一是禁养限养区内养殖场、养殖户;
二是主要河流流域限制范围内的养殖场户;
三是手续不合格的,包括无照经营、异地经营、超范围经营、动物防疫检疫不合格的、环保排放不达标的养殖场、养殖户等。
关于拆除公告,这个肯定是应该有的,这是拆除和补偿的依据。
关于资金补偿,补偿普遍是养殖场腾退的最基本原则,但各地标准不一,一般是根据各地方经济情况而定,不过大体都包括三个方面的补偿:
第一畜禽清退补偿,一般情况下参考动物强制扑杀补偿标准。
第二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这是一次性的。
第三地上物腾退补偿补助。这一项由专业评估机构对养殖场地上物面积、房屋、相关设施等进行评估后给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