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划所称畜禽指:猪、牛、羊、鸡、鸭。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优供给、强安全、防风险、保生态、促发展”总体思路,以保障肉产品质量安全和推进畜禽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提升畜禽产品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为主要任务,通过优化升级、品牌经营、功能配套、加强管理等措施,率先建立设施先进、质量可靠、规范有序、融合发展的现代畜禽屠宰加工体系。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优化布局。综合考虑城乡建设规划、养殖规模、屠宰能力、市场消费水平、交通运输条件以及环境承载能力等多种因素,优化资源配置,统一规划布局,防止重复建设。
2.确保质量,有效供给。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实现屠宰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立足应对重大突发情况,特别是极端条件下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保障,实现快速响应、保供稳价。
3.减控数量,提高水平。立足未来发展,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提高产能利用率,提升综合竞争力。加强屠宰厂(场)环境治理,建设完善污水、粪便等处理设施,调减总体数量,提高工艺水平。
4.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政策引导和市场调控作用,促进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市畜禽屠宰行业布局不断优化,规模化经营、标准化屠宰、规范化检疫检验、信息化监管水平持续提升,市场供应保障能力和应急供应能力稳步提高,公共卫生安全、肉品质量安全、环境卫生安全、生产安全管控能力不断强化;到2030年,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不断增强,品牌化经营、产加销融合、数字化追溯管理基本实现,全市畜禽产品供应能力持续提高,动物疫病防控体系更加健全,品牌战略与绿色发展成效显著,现代加工流通体系基本形成,达到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先进水平。
二、产业布局
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利流通、方便群众,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有序竞争,提高畜禽屠宰行业整体水平。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要符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十四五”全国畜牧兽医行业发展规划》《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22年版)》要求。定点屠宰厂(场)数量以农业农村部批准备案数量为基数,遵循“总量只减不增”的原则,严格执行审批备案制度。设计年屠宰产能按照本地肉类消费量核定,高于控制标准的,原则上不得再新建和改扩建屠宰厂(场)。确需新建现代化大型屠宰厂(场)的,必须同步关闭周边小型屠宰场点,按照新建规模与置换规模不低于1:1的标准在本行政区内进行屠宰产能置换。
(一)设置布局
1.生猪定点屠宰厂。生猪屠宰规划设置和产能布局,综合考虑城镇建设规划、市场消费需求、本地养殖规模、屠宰产能配比、冷链配送能力、交通运输条件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主要围绕京东北(平谷区、顺义区、密云区、怀柔区)、京西北(昌平区、延庆区)、京南(房山区、大兴区、通州区)3个生猪产业片区,逐步向三个产业片区聚拢。设计总产能和设置总数量在现有基础上适当压减,逐步形成跨区域流通,现代化屠宰加工一体化的产业布局。
2.牛羊和家禽定点屠宰厂(场)。牛羊和家禽屠宰规划设置和产能布局,以保障本地消费需求为基础,尊重少数民族和不同饮食文化消费需求,根据人均肉类消费量和现有屠宰产能,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和企业转型升级,优化设置布局。同步推进牛羊和家禽屠宰标准化建设,清理关闭不符合标准的牛羊、家禽定点屠宰厂(场)。
(二)设置标准
1.建设标准。选址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卫生防疫满足相应防疫条件要求;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企业实验室建设和生产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现有畜禽屠宰厂(场)建设标准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应于2025年之前完成整改。
2.设备设施标准。生产设施应符合工艺要求、环保标准、卫生条件,并能满足实际生产需求。包括:屠宰设施、冷链仓储设施、洗消设施、信息化(数字化)追溯设施设备、病死动物暂存和无害化处理设施,通风和照明设施,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暂存和预处理设施等;生产区应建有待宰圈、隔离圈、急宰间等基础设施,厂区内应有驻厂官方兽医室、检验检疫实验室等符合特定功能需求的基础设施。
3.规模标准。畜类定点屠宰厂(场)年设计产能:猪50万头、牛3万头、羊30万只;禽类定点屠宰厂(场)年设计产能:鸡210万只、鸭150万只。
4.生态环境标准。新建和改扩建畜禽屠宰厂(场)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北京市实施细化规定(2022年本)》的规模标准,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已经取得屠宰资质的,须持有效《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发布的有关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音污染防治技术标准。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屠宰法规标准体系建设
加强和完善畜禽屠宰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全面开展畜禽屠宰法规和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包括《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北京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法》《北京市畜禽定点屠宰厂(场)检查验收标准》《北京市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等,完善驻厂官方兽医派驻制度和签约兽医培训考核与聘任上岗制度,优化整合屠宰行业相关管理数据平台,助力企业转型升级。
(二)优化畜禽屠宰加工产业结构
全面推进屠宰标准化创建,提高工艺水平,落实人道屠宰,淘汰落后设备,强化源头管控,提高产品质量,优化供应品类,延伸精深加工,适应市场需求。鼓励支持增设预冷集配中心、低温分割加工车间、冷藏车等设施设备,完善肉品冷链配送设施和冷鲜肉配送站点建设,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引导企业发展“养、屠、销”一体化经营,在主产区布局养殖、屠宰产业,在主销区布局分割加工销售中心,优化产业结构,加速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三)强化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强化监管体系功能作用,落实肉品品质检验制度,构建屠宰全链条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提升畜禽屠宰及肉类食品安全等级。加大风险监测、技术支撑、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完善“风险监测、监督抽检、企业自检”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全面提升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强化屠宰行业监督检查,推行屠宰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落实风险排查、检打联动,持续推进屠宰行业清理整顿,整肃行业生产经营环境,保障肉食品安全。
(四)加强屠宰环节动物疫病防控
统筹抓好屠宰环节动物疫病防控,严格落实屠宰环节动物疫病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完善北部区跨省协调机制,规范官方兽医出证行为,加强活畜禽调运、无害化处理监管,严格运输车辆备案、清洗消毒等制度落实,降低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传播风险。压实屠宰环节动物疫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畜禽屠宰、分割加工、冷链物流生物安全防控措施,建立高水平生物安全防控体系。
(五)推动行业技术创新节能减碳
鼓励行业协会、技术服务部门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积极为企业提供技术改造、科技创新、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技术服务,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和工艺设备,结合产业特色和本地实际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屠宰企业采用高效、节能的电动机、锅炉、风机、泵类设备,采用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和清洁能源设备以及先进的用能监测和控制技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实现节能降耗和转型升级。
(六)协力打造屠宰供应保障基地
健全京津冀和北部区跨省调运等政策机制、监管措施和产业链条的衔接与协作,建立供京畜禽产品三级应急保障供应体系。在京内,建立“养殖+屠宰”一级应急保障供应体系;在环京周边,依托“点对点”调运建立外埠基地二级应急保障供应体系;在畜禽主产区,依托本市规模屠宰企业,通过合同、订单等形式,实现契约化、常态化供应,建立三级应急保障供应体系。主要畜禽如猪肉,实现一级供给率10%、二级供给率64%、三级供给率26%的目标,其他肉类供给率参照猪肉指标,在市场调节机制下适当调整。
四、环境影响分析
本规划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将对一定范围内生产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通过采取一系列的消除、减轻及环境保护措施,不利影响可以得到规避和有效减轻。
(一)不利环境影响分析
畜禽屠宰不利环境影响主要污染为屠宰企业建设施工期间施工污染、运营污染以及动物疫病传播扩散。施工污染包括扬尘、施工机械及交通噪声产生的施工噪声、施工废水、施工固废,属于短期阶段性污染。运营污染是指运营期畜禽屠宰加工产生的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及固体废物污染。运营期畜禽运输、屠宰过程可能导致动物疫病的传播扩散。上述不利环境影响因素会对项目实施地的水质、土壤、空气和生态平衡产生局部影响。
(二)消除环境影响措施
严格执行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划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查制度。加强项目实施后可能影响的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和重要目标监测与保护,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加强屠宰企业建设施工污染源管控,严格落实建设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废等污染防控措施。加强屠宰企业运营期间环境风险评价与管理,严格执行各类畜禽屠宰操作规程,加强通风、定期清洗地面、消毒除臭,锅炉废气处理,降低大气环境污染。严格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生产车间采用防渗措施,污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降低水环境污染;严格执行畜禽运输及检验检疫要求,防范疫病传播扩散;对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屠宰前确认的病害畜禽、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畜禽产品等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降低固废污染。严格执行各类畜禽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要求,提高屠宰企业厂区绿化率,降低噪声污染。
实施屠宰厂(场)建设,应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征求公众对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的影响(日常生产、生活、交通出行等方面)评价、对决策的实施持何种态度、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要关注宗教信仰、征地等社会文化和利益冲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政府要把推进畜禽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作为实施“菜篮子”工程和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工作,落实各阶段目标任务,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对本地区畜禽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二)实施政策引导
各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政策措施,深化屠宰行业结构性调整,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屠宰厂(场)参与达标创建、转型升级和全链条建设工作;鼓励经营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畜禽屠宰龙头企业,遵循资源配置和市场规律,实施企业兼并重组;建立畜禽屠宰资格退出机制,明确淘汰标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优化畜禽屠宰产业结构。
(三)强化部门协作
畜禽屠宰行业涉及的部门多、产业链环节多、关联主体多,要强化相关部门协同合作,市、区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公安、商务、市场监管、财政、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要建立畜禽屠宰全产业链协同机制,妥善处理规划实施中的相关问题。优化产业链“畜禽养殖、屠宰加工、肉品流通、消费全过程”的关系,配合做好行业转型升级中的政策引导。
(四)开展宣传培训
积极向广大消费者宣传肉品科学消费常识,增强全社会食品质量安全意识和品牌消费意识,引导消费者建立科学的肉食消费习惯。向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和肉品经营者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提升其守法经营意识。进一步强化畜禽屠宰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针对屠宰技术人员、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行业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不断提高专业操作水平,保障屠宰加工产品的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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